电动汽车
低速电动四轮车并非以古板轿车为原型,而是多以高尔夫球车等为原型生长而来。由于海内还没有出台这类车型的标准,因此海内生产厂家们大都参考欧盟、日本等国的标准设计,即同时知足车身尺寸小、车身重量轻、最高时速低等条件。
工信部于2009年6月制订的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治理规则》及与之相配套的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树模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》划定,能够获得国家财务及科研项目政策支持的电动汽车企业仅限于“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”,能够获得公安部上牌、上路行驶的车辆仅限于目录所列车型
日本划定: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凌驾50公里,且车身长度不凌驾2500毫米,车身宽度不凌驾1300毫米。
欧盟、日本等对低速电动四轮车举行单独治理:这类车上的是区别于古板汽车的牌照,车主可享受购车津贴、免年检、过路等用度的优惠政策。在欧洲,一些国家已经为低速车型专门划分了行驶蹊径。